服务热线:0513-85321200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 1号通告
* 来源 : * 作者 : nthj * 发表时间 : 2016-07-14 * 浏览 : 236

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

1号通告

       2016年3月29日,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经中国船东协会的组织协调,由辽宁省船东协会、青岛船东协会、天津市航运协会、上海船东协会、浙江省船东协会、福建省船东协会、江苏船东协会、广东省船东协会、湛江市船东协会、厦门船东协会、泉州船东协会、平潭综合试验区船东协会共12家地方船东协会与中国船东协会经充分酝酿,在青岛成立“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特邀中国水运报、中国航务周刊等媒体单位作为委员会观察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年9月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委员会正式发出倡议,要全力发挥全国各地方船东协会的行业组织联盟作用,反对一切违背依法治国法治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的行为。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机关惩处港口口岸乱收费现象;建立与港口口岸收费环节、服务环节的对话机制;及时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遏制港口口岸运营中垄断和半垄断现象;通过制约乱收费,缓解当前部分滥用优势地位行使垄断行为的违法违规现象对海运业健康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预期。

    为此,特发1号通告:

    一、委员会将与全国各口岸单位和职能部门对规范港口口岸收费问题,建立对话协调机制。我们呼吁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业内媒体、企业和市场监督体系的多方共同参与,积极协调、督促港口企业与船东及行业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将协调情况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内港口口岸收费各环节必须阳光化运行。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方案》将近两年,一些口岸仍然存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政令不积极,甚至个别港口继续利用优势地位,强迫船公司必须接受其不平等、不公正安排,并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等,不但与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完全背离,更是有违国际航运市场惯例,造成国际影响,问题严重。我们敦促所有损害海运业健康发展、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法则的行为和做法必须立即停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阳光运行。如果在通告发出后仍没有进行整改,我们将择机公开单位名称及涉嫌违规的事实,并保留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及诉诸法律等后续行动。

    三、发挥全国各地船东协会组织联盟作用。委员会将依据全国各地方船东协会反映的口岸港口收费问题进行梳理,逐一通告影响海运业发展且较为严重的问题。通过各地方船东协会的联盟作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办法,务求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促进港航企业合作发展、共同分享港口经济与海运业发展的改革红利。

    四、委员会将坚定担当国内各海运业企业的代言人和正当权益维护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做出有损海运业企业合法经营的不公正对待,发出我们的声音。我们坚决反对一切违背依法治国法治原则精神的行为,共同致力于维护《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

    纵观当今世界,合作发展是经济社会领域的普遍共识,依法治国,是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孜孜以求的主张,尊重市场,敬畏规则,是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基本素养,践踏市场,藐视法则,必然会招致抵制与惩罚,历史证明,正义可能会短期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坚信,在全体海运人共同努力下,一个弘扬正气,各参与方健康发展、和谐共存的海运市场终将出现,一个与当今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地位相称的海运强国梦终将实现!

2016.7.11

中国口岸收费协调行动委员会

中国船东协会、辽宁省船东协会、青岛船东协会、天津市航运协会、上海船东协会、浙江省船东协会、福建省船东协会、江苏船东协会、广东省船东协会、湛江市船东协会、厦门船东协会、泉州船东协会、平潭综合试验区船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