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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违反控制区燃油规定船舶被立案
* 来源 : * 作者 : nthj * 发表时间 : 2016-08-08 * 浏览 : 207

      日前,记者从宁波海事局获悉,一油轮因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硫含量规定的燃油,被宁波海事局立案调查。这是长三角排放控制区设立以来浙江省首例因违反船舶排放低硫燃油要求被行政处罚的船舶。

      自2016年6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在经过了两个月的过渡期之后,正式实施。7月19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关注到一艘使用重质燃油锅炉的油船可能存在燃油硫含量超标嫌疑。船舶靠泊宁波港鑫东方码头后,海事执法人员随即登轮检查,并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将燃油抽样送检。经检测,燃油硫含量1.22%m/m,远超靠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标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宁波海事局对该轮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用燃油进行立案调查。

      船舶所有人或将面临一万至十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