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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非税收入票据迎改革7月1日起,仅三种票据种类予以保留
* 来源 : * 作者 : nthj * 发表时间 : 2016-07-01 * 浏览 : 307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了解到,自2016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开始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此次改革,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实现了互通互联,实现了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精简了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保留了《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三种票据;规范了票据式样,减少纸质票据联次,减轻票据使用和保管压力;同时优化票据管理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申领、使用、保管、核销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闭环管理,为下一步全面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无纸化及远程缴费奠定基础。

  改革后,海事管理机构在依法征收船舶登记费、船员考试费、船舶检验费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时,将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在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时,统一开具由财政部发放的《当场处罚收据》;在征收港口建设费时,统一开具新版《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新版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取消了存根联和稽核联,只保留收据联和记账联,缴费人将只以收据联作为报销凭证,海事管理机构则将通过其他手段对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从而实现服务提质增效、优质便捷。

  据悉,此次票据改革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作出的率先探索。根据实际需要,改革后全国范围内将保留纸质票据(包括机制和手写),但手写票据只适用于应急使用的情况,增加了电子票据管理方式。未来,海事管理机构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无纸化远程缴费,方便缴费人能够自助缴费和自助打印票据;简化票据打印式样和防伪标识,方便缴费人在线查询票据真伪。